本所接受周某某委托,迫使蔡某撤回再审申请
发布时间:2009-09-27 17:33:0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周某某委托,迫使蔡某撤回再审申请
2008年10月29日,蔡某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其再审请求为:请求撤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07)武区民一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武汉博力风机有限公司,湖北《生死牛玉儒》发行放映办公室向再审申请人湖北省佳育文化传播公司蔡某返回缴纳5%的利润,第二批划给我公司账上的49990.00元,不能视为借款,要求双方重新进行核算。
2009年8月26日,本所接受周某某委托,指派主任刘源波先生、律师乔玉龙先生代理本案。
2009年9月2日,律师乔玉龙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案卷材料并与主审法官交换意见。
随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蔡某行使释明权。
2009年9月9日,蔡某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2009年9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武民申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再审人蔡某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曾望庭 审判员张伟 审判员谷峰 书记员郑雄文……
2009年9月27日,律师乔玉龙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