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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简国某委托,请求变更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1-08-02 19:41:0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简国某委托,请求变更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0年3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武刑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简国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简国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龙、黄某海、黄某东人民币20000元……
  2010年3月25日,本所接受简国某之姐简玉某委托,指派律师孙志军先生担任简国某二审的辩护人。
  2010年3月30日,简国某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0年5月27日,律师孙志军先生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辩护词》。
  2010年6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鄂刑二终字第10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维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武刑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上诉人简国某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部分,撤销该判决中对上诉人简国某的量刑部分。上诉人简国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二、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武刑初字第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上诉人简国某赔偿上诉人黄某龙、黄某海、黄某东人民币50000元(含已支付的人民币20000元)……审判长姚智明 代理审判员张奎 代理审判员魏伟 书记员刘海涛……当日,律师孙志军先生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20485717171.cn/wenshu.asp?id=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