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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伍某某委托,促使陈某家属向其退还赃款、赔偿损失并给予慰问金

发布时间:2011-12-21 12:35:2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伍某某委托,促使陈某家属向其退还赃款、赔偿损失并给予慰问金
  2011年2月14日至3月2日,陈某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并盗窃伍某某财物近40000元,后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三店派出所抓获。
  2011年3月31日,本所接受伍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冷秀丽小姐代理本案。
  2011年4月4日,律师冷秀丽小姐通过电话与陈某家属沟通,陈某家属答应尽快从外地赶到武汉商谈相关事宜。
  2011年4月7日,律师冷秀丽小姐与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三店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案情。
  2011年4月9日,律师冷秀丽小姐与陈某家属见面商谈,陈某家属同意向伍某某退还赃款、赔偿损失并给予慰问金。
  2011年6月24日,律师冷秀丽小姐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详细了解案情,并跟承办检察官沟通,为后期的诉讼做准备。
  2011年9月16日,伍某某与陈某家属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家属当场向伍某某退还赃款、赔偿损失并给予慰问金60000元。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