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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丁某委托,请求确认其为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路恋湖家园×组团×栋×单元×××号房屋的所有权人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3-11-11 11:50:1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丁某委托,请求确认其为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路恋湖家园×组团×栋×单元×××号房屋的所有权人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2年12月20日,本所接受丁某委托,指派律师方璨先生、律师吕群山先生代理其诉张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2012年12月25日,丁某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1月2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将军路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律师方璨先生、律师吕群山先生出庭。
  2013年5月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0101号《民事判决书》:……一、座落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路恋湖家园×组团×栋×单元×××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为:武房权证东字第2004049××号,土地使用权证为:东国用(商2005)第280203001-10-13××号]为原告丁某所有;二、驳回原告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代理审判员游惠 书记员潘茁……
  2013年5月9日,丁某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将军路法庭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