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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请求判令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房产过户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02 10:01:3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请求判令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房产过户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3年6月8日,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吕群山先生、律师郭纪东先生代理其诉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6月26日,张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7月26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吕群山先生、律师郭纪东先生出庭。
  2013年8月23日,张某某申请追加武汉市广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2013年9月25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吕群山先生出庭。
  2013年11月8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硚口民三初字第0031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民意上街×号×-×号房屋(建筑面积137.1平方米)过户手续,第三人武汉市广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配合被告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二、被告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补偿款5000元及信息查询费100元;三、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代理审判员任甜 书记员李凤……
  2013年11月21日,律师吕群山先生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