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促使谢某某与其诉前离婚
发布时间:2014-05-12 10:56:3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促使谢某某与其诉前离婚
2013年9月9日,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伊毅先生、律师林家辉先生代理其诉谢某某离婚纠纷案。
2013年9月21日,伊毅先生、林家辉先生前往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调取了谢某某吸毒住院病历。
2013年11月10日,伊毅先生与谢某某之父协商离婚事宜。
2014年2月26日,伊毅先生与谢某某之父协商离婚事宜。
2014年4月23日,伊毅先生、林家辉先生与谢某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4年4月24日,李某某与谢某某到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