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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彭某某委托,迫使郑某撤回起诉

发布时间:2014-09-22 12:30:3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彭某某委托,迫使郑某撤回起诉
  2014年5月13日,郑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彭某某,其诉讼请求为:一、恳请法院判令变更原、被告之子彭政某的监护权;原、被告之子彭政某随原告郑某生活,被告彭某某承担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彭政某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原、被告合理分摊。
  2014年6月17日,本所接受彭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雪纯小姐、律师方璨先生代理其与郑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2014年6月19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张雪纯小姐、方璨先生出庭。
  2014年8月16日,郑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当场口头裁定准予郑某撤回起诉。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