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董某委托,促使段某与其诉前离婚
发布时间:2014-11-29 17:10:0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董某委托,促使段某与其诉前离婚
2014年10月21日,本所接受董某委托,指派律师张科科先生、律师李子女士代理其与段某离婚纠纷案。
2014年11月7日,李子女士与段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4年11月12日,李子女士与段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4年11月16日,李子女士与段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4年11月21日,董某与段某到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