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夏某某委托,促使亿光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退还技术服务费
发布时间:2015-03-24 10:03:5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夏某某委托,促使亿光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退还技术服务费
2014年10月20日,本所接受夏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隆万花女士、律师周俊岭先生代理其诉亿光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2014年12月1日,夏某某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1月19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亿光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退还夏某某技术服务费10000元。
2015年1月23日,夏某某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当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武东开知初字第0000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夏伙彬撤回起诉……审判长陈骏 审判员彭林 人民陪审员樊兴 书记员万勋……当日,周俊岭先生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196和85717171.cn/wenshu.asp?id=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