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付某明委托,促使付某亮与其达成《房屋托管协议》
发布时间:2015-05-07 16:28:5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付某明委托,促使付某亮与其达成《房屋托管协议》
2014年10月15日,本所接受付某明委托,指派律师江秀琴小姐代理其与付某亮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2014年10月21日,江秀琴小姐到武汉市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交涉。
2014年11月9日,江秀琴小姐到江汉路清芬三路与付某明谈判协商。
2015年2月14日,江秀琴小姐到江汉路清芬三路与付某明谈判协商。
2015年4月28日,付某明、付某亮到本所谈判协商。当日,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托管协议》。
说明:本案为非诉法律事务,不上传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