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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王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6-07-06 17:11:1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王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6年1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4050号《民事判决书》:……一、确认奥迪A6L黑色轿车车牌号鄂AG6A××的车辆归原告刘某、夏某所有;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刘某、夏某上述车辆;二、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配合原告刘某、夏某办理车牌号为鄂AG6A××的奥迪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刘某、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周征 人民陪审员夏爱华 人民陪审员杨红珍 书记员陈健夫……
  2016年3月30日,王某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6年5月6日,本所接受王某委托,指派副主任孙志军先生、律师刘一芳小姐代理其与刘某、夏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2016年5月20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孙志军先生、刘一芳小姐出庭。
  2016年6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1民终2078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405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刘某、夏某的诉讼请求……审判长陈继红 审判员张立新 审判员王阳 书记员刘贝莉……
  2016年6月30日,王某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