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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龚某某委托,促使向某与其诉前离婚

发布时间:2017-03-30 12:09:4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龚某某委托,促使向某与其诉前离婚
  2017年2月28日,本所接受龚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齐磊先生、律师卢雅琦小姐代理其与向某离婚纠纷案。
  2017年3月2日,卢雅琦小姐与向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7年3月4日,卢雅琦小姐与向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7年3月14日,卢雅琦小姐与向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7年3月17日,卢雅琦小姐陪同龚某某与向某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