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龚某某委托,促使向某与其诉前离婚
发布时间:2017-03-30 12:09:4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龚某某委托,促使向某与其诉前离婚
2017年2月28日,本所接受龚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齐磊先生、律师卢雅琦小姐代理其与向某离婚纠纷案。
2017年3月2日,卢雅琦小姐与向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7年3月4日,卢雅琦小姐与向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7年3月14日,卢雅琦小姐与向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7年3月17日,卢雅琦小姐陪同龚某某与向某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