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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促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判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8-01-04 18:43:1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促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判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五千元
  2017年8月11日,本所接受张某某之夫张海某委托,指派律师于小晓女士、律师范晨旭小姐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
  2017年8月16日,于小晓女士、范晨旭小姐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张某某。
  2017年8月29日,于小晓女士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张某某。
  2017年9月15日,于小晓女士、范晨旭小姐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张某某。
  2017年10月13日,于小晓女士、范晨旭小姐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张某某。
  2017年11月5日,于小晓女士、范晨旭小姐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阅卷。
  2017年11月7日,于小晓女士、范晨旭小姐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张某某。
  2017年11月17日,于小晓女士、范晨旭小姐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张某某。
  2017年12月5日,于小晓女士、范晨旭小姐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张某某。
  2017年12月8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于小晓女士、范晨旭小姐出庭并当庭提交《辩护词》。当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191刑初318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8年6月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本案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共重3.35克,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审判员付海英 书记员王丹……
  2017年12月20日,范晨旭小姐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