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邱某某委托,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赔偿损失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6年5月24日,本所接受邱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何盛先生代理其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6年6月20日,邱某某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7月11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先生出庭。
2017年10月16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先生出庭。
2017年12月13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102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邱某某各项损失合计83086.62元;二、驳回原告邱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侯立萍 书记员黄兆珍……
2017年12月15日,何盛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