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陈某委托,促使徐某某同意偿还借款
2018年1月22日,本所接受陈某委托,指派律师付文强先生、律师马聪先生代理其诉徐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2月5日,陈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6月11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出庭,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陈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陈某某的起诉。当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04民初1209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徐某某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516元。还款方式:从2018年6月起,每月18日前还款8300元,至2018年9月18日止,余款167316元于2018年10月18日前一次性结清。二、被告徐某某如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陈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徐某某一次性偿还剩余款项……审判员李进春 人民陪审员余明周 人民陪审员郑丹 书记员商吕枫……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