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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陈某委托,请求驳回邢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8-08-14 18:13:4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陈某委托,请求驳回邢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8年4月8日,邢某某向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起诉陈某,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5万元欠款给原告,并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全部欠款之日止按欠款本金5万元、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8年5月15日,本所接受陈某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代理其与邢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
  2018年5月17日,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出庭。
  2018年6月26日,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1003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邢某某诉讼请求……审判员张倩 法官助理张晓颖 书记员周若雪……
  2018年7月3日,马聪先生收到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