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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华世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请求湖北楚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8-08-20 11:35:5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华世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请求湖北楚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7年12月29日,本所接受武汉华世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付文强先生、律师陈思怡小姐代理其诉湖北楚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2018年1月10日,武汉华世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7月20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付文强先生、陈思怡小姐出庭。
  2018年8月2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11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湖北楚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华世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61910元和相应的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530955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6日计至2017年12月31日;以106191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武汉华世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唐革新 人民陪审员邱斌 人民陪审员吴小蕊 书记员宁伟昭……
  2018年8月8日,陈思怡小姐收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