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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钟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仅判处其罚金3万元

发布时间:2018-08-27 13:01:3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钟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仅判处其罚金3万元
  2018年3月16日,本所接受钟某某之母袁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君先生担任钟某某的辩护人。当日,张君先生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钟某某。
  2018年3月26日,张君先生与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沟通,建议变更对钟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8年3月28日,张君先生到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关于变更对钟某某强制措施的听证会”。当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变更对钟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8年7月26日,张君先生到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阅卷。
  2018年8月7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张君先生出庭并当庭提交《辩护词》。
  2018年8月7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13刑初75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钟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罚金已缴纳。)……审判员丁新红 书记员唐嘉珞……当日,张君先生到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