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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办事处于2018年1月17日作出的《关于容某某等7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等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8-09-20 17:17:5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办事处于2018年1月17日作出的《关于容某某等7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等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8年1月17日,李某某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为:1、判决撤销洪山街办事处作出的《关于容某某等七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判决洪山街办事处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违法;2、责令洪山街办事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立即公开《关于以项目捆绑方式合作投资“城中村”红旗村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3、责令洪山街办事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立即公开红旗村城中村改造出让土地挂牌价为13.93亿元的实际用途;4、责令洪山街办事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立即公开《合作投资产业项目协议书》及之后为澄清四方利益关系补签《备忘录》;5、责令洪山街办事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立即公开《武汉市“城中村”红旗村综合改造开发还建项目合作协议书》及《合作开发合同》;6、责令洪山街办事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立即公开红旗村村委会与武汉红旗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7、责令洪山街办事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立即公开《武汉市城际铁路洪山区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协议》;8、责令洪山街办事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立即公开《红旗村“城际铁路”还建房安置协议》及根据红旗村提供的安置协议及《情况说明》;9、案件受理费由洪山街办事处承担。
  2018年6月10日,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项鸣宇先生、律师王文才先生代理其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办事处诉乡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案。
  2018年6月13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项鸣宇先生、王文才先生出庭。
  2018年8月27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11行初47号《行政判决书》:……一、撤销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办事处于2018年1月17日对原告容某某、熊某某、李全某、何某某、李小某、李某某、李东某作出的《关于容某某等7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二、责令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容某某、熊某某、李全某、何某某、李小某、李某某、李东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重新予以答复……审判长熊刚 人民陪审员吴敏 人民陪审员王建明 书记员赵金铭……
  2018年8月30日,项鸣宇先生收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