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武汉德希曼门窗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8年6月19日,陈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德希曼门窗有限公司、武汉乐家友谊家居服务有限公司,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59000元,本案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2018年7月27日,本所接受武汉德希曼门窗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宋雪芹先生、律师朱虹女士代理其与陈某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8年8月8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宋雪芹先生、朱虹女士出庭。
2018年9月13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06民初985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审判员李永明 法官助理李士杰 书记员王慧……
2018年10月30日,朱虹女士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人民法庭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