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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张某某、陈某委托,请求某勇、某涛返还款项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8-11-06 18:28:4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张某某、陈某委托,请求某勇、某涛返还款项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7年12月11日,本所接受张某某、陈某委托,指派律师卢雅琦女士、律师马聪先生代理其诉某勇、某涛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1月17日,张某某、陈某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时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018年3月14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卢雅琦女士、马聪先生出庭。
  2018年4月19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卢雅琦女士、马聪先生参加调解。
  2018年7月6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卢雅琦女士、马聪先生参加调解。
  2018年10月10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马聪先生参加调解。
  2018年10月22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某勇、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张某某、陈某487360.80元;二、驳回原告张某某、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曾明亮 书记员郑一真……
  2018年11月5日,马聪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78885717171.cn/wenshu.asp?id=3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