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请求优呗信息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6075元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8年2月6日,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宋雪芹先生代理申请仲裁优呗信息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8年2月23日,李某某向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8年6月11日,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宋雪芹先生出庭。
2018年6月26日,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江劳人仲裁字[2018]第350号《仲裁裁决书》:……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员张莉 书记员黄修月……
2018年7月14日,李某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2月26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宋雪芹先生出庭。
2019年3月5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03民初7804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优呗信息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从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优呗信息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某某支付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26075元……审判员马佳 书记员何仕伟……
2019年3月9日,宋雪芹先生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法律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951和
85717171.cn/wenshu.asp?id=3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