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雷某某委托,请求武汉博瑞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赔偿金等获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2019年3月2日,本所接受雷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陈思怡小姐、律师沈小惠小姐代理其申请仲裁武汉博瑞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博茗低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2019年3月19日,雷某某向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9年4月24日,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陈思怡小姐、沈小惠小姐出庭。
2019年5月9日,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岸劳人仲裁字[2019]第308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武汉博瑞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补足工资440元;二、被申请人武汉博瑞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假工资4944.58元;三、被申请人武汉博瑞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53772.35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员宋春雨 书记员陈欣……
2019年5月9日,沈小惠小姐到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