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案例 >> 本所接受武汉市硚口区任鑫汇布料经营部委托,促使武汉市江汉区彭磊纺织品经营部庭前支付货款100000元

本所接受武汉市硚口区任鑫汇布料经营部委托,促使武汉市江汉区彭磊纺织品经营部庭前支付货款100000元

发布时间:2019-08-05 15:25:2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市硚口区任鑫汇布料经营部委托,促使武汉市江汉区彭磊纺织品经营部庭前支付货款100000元
  2019年3月12日,本所接受武汉市硚口区任鑫汇布料经营部委托,指派律师李士玉女士、律师李冬冬先生代理其诉武汉市江汉区彭磊纺织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3月29日,武汉市硚口区任鑫汇布料经营部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7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彭磊纺织品经营部支付武汉市硚口区任鑫汇布料经营部货款100000元。
  2019年7月24日,武汉市硚口区任鑫汇布料经营部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