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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白某委托,请求潘某某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19 12:21:3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白某委托,请求潘某某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9年4月29日,本所接受白某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赵慧茜小姐代理其诉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5月7日,白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汉正人民法庭起诉。
  2019年7月15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汉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赵慧茜小姐出庭。
  2019年7月17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4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潘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某支付货款人民币26256元及按照年利率5.6%的标准支付该款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审判员黄斌 书记员唐康……
  2019年7月26日,马聪先生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汉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