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武汉市江汉区皓皓纺织品经营部委托,请求武汉市黄陂区佳海工业城恒昌制衣厂支付货款26296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9年4月8日,本所接受武汉市江汉区皓皓纺织品经营部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赵慧茜女士代理其诉武汉市黄陂区佳海工业城恒昌制衣厂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4月9日,武汉市江汉区皓皓纺织品经营部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7月18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赵慧茜小姐出庭。
2019年9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3民初470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武汉市黄陂区佳海工业城恒昌制衣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江汉区皓皓纺织品经营部支付货款262960元;二、被告武汉市黄陂区佳海工业城恒昌制衣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江汉区皓皓纺织品经营部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具体支付方式:以货款2629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4月9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武汉市江汉区皓皓纺织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曹馨 法官助理吴秀月 书记员吴桐……
2019年10月10日,赵慧茜小姐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961和
85717171.cn/wenshu.asp?id=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