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刘某某、李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行王某某、方某某330000元
2022年6月24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0116执42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民终1057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陈大进 审判员陈光汉 审判员郑绪刚 书记员万幸……
2022年7月28日,本所接受刘某某、李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褚文琦先生代理本案的执行异议。
2022年9月24日,刘某某、李某某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
2022年11月29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将执行款330000元支付刘某某、李某某。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