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盛某委托,请求驳回周某某的诉讼请求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3-09-19 19:41:5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盛某委托,请求驳回周某某的诉讼请求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支持
2023年3月14日,周某某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盛某,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原被告签署的交房协议;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75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年4月17日,本所接受盛某委托,指派副主任姚莹莹小姐代理本案。
2023年7月1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姚莹莹小姐出庭。
2023年7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0112民初2917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审判员殷雪 书记员姜晓婷……当日,盛某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