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温某某委托,促使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区分局撤销案件
2024年10月31日,温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区分局取保候审。
2024年11月4日,本所接受温某某委托,指派律师褚文琦先生、律师郭文隆先生担任温某某的辩护人。
2024年11月20日,郭文隆先生向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区分局承办警官邮寄《关于温某某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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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区分局承办警官致电温先生告知案件被撤销,案涉手机将会寄回。
本案相关文书:
85717171.cn/wenshu.asp?id=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