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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7日《武汉晚报》:《1岁小弟请求 30岁大哥扶养》

发布时间:2013-07-08 8:24:19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万勤 钟斯斯 徐彩贝  

  老爸再婚不久离世
  后妈产子数月患癌
  1岁小弟请求
  30岁大哥扶养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钟斯斯 徐彩贝)父亲去世后留下与后妈生下的1岁儿子,患了癌症的后母找到覃先生,要求他扶养同父异母的弟弟。昨天,覃先生向本报咨询他是否有这个义务。
  30余岁的覃先生是一家省直机关的公务员,老婆是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夫妻俩有一个5岁的女儿。
  最近,他遇到一件麻烦事。覃先生3岁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他跟着妈妈长大。几年前,爸爸跟保姆王女士结婚。1年前,后妈生了一个儿子小小(化名)。意外的是,爸爸不久前突发高血压去世,王女士又被查出患有癌症,她要求覃先生扶养小小。
  覃先生非常委屈:“还有这种法律规定吗?父亲在我3岁时就跟我母亲离了婚,我一直跟着母亲过,他从不给生活费,我们父子没什么感情。现在他跟保姆生的小孩还好意思开口要我扶养?”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纯说,《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因此覃先生基于血缘关系应对弟弟负责。但是如果确实无力扶养,可求助民政局。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3-07/07/content_51857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