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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长江商报》:《借款逾期不还 担保亲友遭殃》

发布时间:2013-10-11 10:13:33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璟  

  借款逾期不还 担保亲友遭殃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找人借钱,拉上自己的父母和朋友作还款后盾,结果逾期不还,众人的财产都被法院冻结。经调解,家住江汉区的姜某最终不仅为50万元借款买了55万元的单,亲人和朋友之间也为此借贷反目成仇。
  去年7月,41岁的姜某打算投资做生意,但缺40万元本金,他找到朋友程某借钱,对方质疑他的还款能力而拒绝。
  “就算到时候我还不了,我父母可以还。”姜某提出,以他本人及自己的父母3人的名义共同借款,此外,他还找来两人共同的朋友吕女士作担保。以3%的高额月息借半年。
  当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7月30日至2013年1月30日,借款利率月息3%,利息按月结清,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姜某一家三口在合同上签了字,吕某也出具了《个人借款担保书》。
  然而还款期限到了,姜某仅陆陆续续连本带息还了12万余元,于是程某上门催款。
  姜某以资金周转困难和“人多跑不了”为由,口头请求程某延迟还款期限,甚至又借了10万元现金。
  转眼到了今年7月,经多次催讨姜某仍未还款,程某将姜某一家三口和吕女士告上江汉区法院。程某要求姜某及其父亲姜某某和余某支付50万元借款及违约金等费用,吕女士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8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批准财产保全,冻结姜某等4名被告的银行存款。最终经评估,姜某某的一处房产被依法扣押。
  面对父母的不停抱怨,吕女士和程某两个昔日好友也反目成仇,姜某这时才慌了神,再次找到程某求情。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于9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姜某在2014年4月1日之前分5次,偿还包括违约金、律师费等在内的共55万元。
  律师点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斐: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较往年显著上升,市民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最好对借款人作财产抵押要求。一旦对方赖账,更容易维权,并有还款优先权。一般而言,向法院提起诉讼,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财产,但关键要找得到对方的财产。
  媒体报道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3/10/458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