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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9日《楚天都市报》:《个体老板离婚避债 法官对分财产说不》

发布时间:2013-10-29 16:37:45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袁黎  

  欠48万元被告上法庭 官司期间与妻协议离婚“净身出户”
  图文:个体老板离婚避债 法官对分财产说不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袁黎 通讯员秦法
  欠人48万元债务,却在法院审理官司期间,与妻子协议离婚将三套房产和一辆轿车全部让给妻儿,自己除一辆旧车外身无他物,所欠债务无力履行。个体老板李某之举令债主气愤,债主转而起诉其离婚有猫腻,诉请法院撤销李某在离婚协议中部分约定。记者昨悉,青山区法院对这起“干涉”他人隐私案作出判决,李某离婚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无效,李某愿对前妻放弃某套房产的约定予以撤销。
  眼看被追偿巨债
  闪电离婚净身出户
  2011年4月间,搞工程经营的个体老板李某被告上法庭,索要48万元巨债。
  早在2008年底,李某因搞工程向一家机械设备公司租赁履带吊车,支付10余万元费用后,两年多下来仍欠有48万余元的租金。公司屡次索要无果,于2011年4月将李某告上青山区法院,要求还债。官司纠缠大半年后,终于当年12月6日获生效判决:李某须在10日内向机械公司还清48万元。
  对此判决,李某却无动于衷。去年初,机械公司只好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李某名下位于青山区的一套房产予以查封,此时,却出现戏剧性一幕:李某的妻子陈某持一份离婚协议书到法院,称法院查封的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与李某并无关系。
  原来,就在这起债务官司获生效判决的前四天,即2011年12月2日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了。
  在这份离婚协议中,李某同意儿子归女方抚养,并主动放弃夫妻共有的总共三套房产及一辆轿车,李某自己只拿走一辆旧轿车。也就是说,这场协议离婚中,李某几乎净身出户。
  无奈之下,法院只得将查封的房产解封,并裁定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
  干涉人家的离婚
  债主诉求获法官支持
  48万元巨债眼看将化为乌有,懊恼的机械公司却不甘心,“如此离婚,明显就是冲着逃债而来,法律不应容忍“。
  今年元月,机械公司再次向法院提交诉状,直指李某的协议离婚有猫腻:离婚协议中约定人李某放弃全部房产这一条,应予撤销,以供李某用来偿还债务。
  该诉请激起李某前妻的强烈排斥:我与李某协议离婚,这是我们二人的隐私,包括分割财产他人都无权来插手干预,“更别说撤销”。李的前妻同时也辩解,财产分割协议是公平的,“我要抚养儿子,我拿走的不过是有形财产,前夫多年经营还有他的无形资产,这些却是我拿不走的”。
  青山区法院审理该起所谓隐私案后,于上月初下达一审判决,同意撤销该起离婚协议中有关李某放弃青山区房产的约定。
  法律人士说法
  隐私不可侵犯他人利益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李某明知身欠巨债,在官司期间办离婚并无偿放弃所有房产,导致还不了债,对债主造成损害,债主有权申请撤销。该法官提醒,对离婚逃债者,债主维权有两种途径,一是像本案这样起诉撤销财产条约,二是起诉欠债人的前配偶,以夫妻共同债务理由要配偶还钱。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进一步分析,离婚包括离婚时的财产约定,表面看属当事男女方的隐私,他人无法干涉。但从法律上来讲,离婚协议中只有离婚这一约定,因是行政机关对婚姻关系协议解除的确认,他人不能妄加干涉,而财产分割因其依然属普通的民事范畴,一旦这部分侵犯了他人权益,他人就有权来干涉。
  媒体报道来源:http://ctdsb.cnhubei.com/HTML/ctdsb/20131029/ctdsb2185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