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楚天金报》:《女员工申请仲裁获赔9万元》
发布时间:2013-12-05 14:59:20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方历娇
操作设备致伤残 未缴社保也算工伤
女员工申请仲裁获赔9万元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方历娇)许女士在橡胶公司操作设备致伤残,而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记者昨悉,青山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
2010年8月,许女士在武汉某橡胶制品公司(以下简称“橡胶公司”)从事硫化工作。在此期间,该公司未给其办理社会保险。
2011年9月,许女士在操作岗位设备时,不慎造成脚踝骨折。事后,许女士被鉴定为9级伤残,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许女士为工伤。许女士出院后,因没有痊愈一直无法上班,2012年6月,橡胶公司以许女士严重违反管理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两个月后,许女士向青山仲裁委申请仲裁。今年1月,青山仲裁委裁决橡胶公司赔偿许女士伤残补助等共计9.5万余元,并要求在裁决生效30天内补办合同期间的社会保险。
因不服裁决,橡胶公司起诉至青山法院。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橡胶公司未为许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应依法向其支付工伤待遇,判决橡胶公司支付许女士9.4万余元。
律师说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孙志军副主任:员工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履行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纳义务。
媒体报道来源: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31205/ctjb2222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