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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4日《武汉晚报》:《80后夫妻“离”出百万房产官司》

发布时间:2014-01-04 11:28:28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万勤 孙思  

  父母为女儿婚前买房付首付 离婚后这套房子该归谁?
  80后夫妻“离”出百万房产官司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孙思)夫妻打离婚官司,为价值百万元的共有房产扯皮。原来,房子由女方的父母付首付,男方婚前也还了部分房贷,房产证上署的是两人的名字。昨悉,经武汉市中院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男子从亲情考虑放弃产权,该房子产权属女方。
  李先生和张小姐都是80后。张小姐是武汉人,李先生是外地人,两人于2009年9月结婚。张小姐结婚前,家里出资13万元,给她当首付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和一个车库。婚后不久,由于两人在生活环境及习惯上差距太大,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结婚两年后,张小姐诉至江岸区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同时,她还要求把房产划归她名下。李先生则认为,他在结婚前为这套房子还了1.8万元房贷,两人结婚后还共同偿还房贷13万元,这套房子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江岸区法院一审查明,这套房子如今价值110万元,还有56万元房贷未偿还。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由张小姐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满18周岁,房子虽然挂在双方名下,男方也偿还了部分债务,但所有权应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李先生9万作为补偿。李先生对此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市中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儿由张小姐抚养,张小姐用于退还李先生的9万元补偿,用作冲抵李先生对女儿的抚养费,但他可每月探望女儿一次;李先生自愿放弃该房产权益,并配合房屋过户。
  李先生的代理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志军介绍,这个案子的焦点是婚前双方买房出资应如何认定,钱全部是女方父母出的,但是以双方名义买的,一审认为是对女方的单方赠与,房产属于女方;二审主张购房合同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双方共同所有,但男方自愿放弃了房产。
  媒体报道来源:http://whwb.cjn.cn/html/2014-01/04/content_52761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