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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长江日报》:《父亲“死亡”30年现身告子女》

发布时间:2014-01-15 10:14:54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汪文汉  

  离家出走未尽抚养义务儿子不认 有儿有女公办养老院不收
  父亲“死亡”30年现身告子女
  78岁的魏睦和老人
  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汤雯
  33年前抛下妻子和3个子女离家出走,再回乡已是78岁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因当年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3个子女拒绝赡养;而老人有子女,按政策,民政部门无法安置老人入住公办养老院。昨日,汉阳区四新地区司法所征得魏睦和老人同意,代表他对三子女提出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33年前抛妻弃子
  两年前返汉衣食无着
  去年底,汉阳区红岭社区党支部书记周红书接待了一位78岁的老人。老人步履蹒跚,脸色蜡黄,衣服上沾满泥巴。老人自称叫魏睦和,是原来四新农场修理厂职工,33年前离家出走新疆,两年前回到武汉,暂住在民意四路,想找社区办低保。
  从四新派出所所长李炜那里,周红书了解到老人的情况。魏睦和出生于1935年,1956年到新疆支边,后返城到四新农场车队修理厂当了一名钳工。因与厂长发生口角、辱骂厂长,被单位停职、停薪、停粮票。停职后魏睦和整天呆在家里无所事事,与妻子关系日益紧张,44岁的他最终抛下妻子和年幼的一子二女,离家出走。走时儿子只有11岁,大女儿6岁,小女儿3岁。
  一晃3年过去,魏睦和的妻子没有得到他的任何信息,登报宣布解除与魏睦和的婚姻关系,带着子女改嫁,公安部门也因多年无魏睦和的音信,视作死亡注销了他的户口。
  2012年,魏睦和回到武汉,在民意街一带靠为一些拆迁工地看场子为生,住在临时的棚子里。衣食无着的他找到派出所想恢复户口并办理低保。
  李炜在所里并没有查到魏睦和的户口情况,最后去市公安局户籍处翻阅纸质档案,查到了他的户口存根,于2013年11月18日帮他把户口恢复到红岭一村1号(此地址无房产,属于四新地区空挂地址)。
  公办养老院不收他
  儿子声明与父亲脱离关系
  老人在武汉感受到家乡的温暖。四新派出所所长李炜先后接待魏睦和五六次,见他没有钱,每次都是从汉口步行到四新,走时李炜就掏出几百元钱给魏睦和,两年共资助他2000多元。
  去年11月,生活无着的魏睦和来到红岭社区,两天没吃饭身体虚脱。社区群干立即为老人打来盒饭,喂他吃下。
  四新地区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希望将老人作为“三无”老人送入养老院收养。但得到的答复是,鉴于老人有子女,按照政策,民政部门无法安置老人入住公办养老院。
  公办养老院不收养,只有找其子女。四新管委会先后去老人妻子户籍所在地查询,希望能与其子女取得联系,得知老人的妻子已随小女儿迁往深圳居住。
  考虑到天气因素和老人身体状况,管委会及社区工作人员开车将魏睦和送到新五里路的福星养老院寄养,由管委会每月出资1200元,并为其购买衣物、被褥。
  通过档案,四新派出所查到了魏睦和子女的资料,得知老人44岁的儿子现在重庆工作,大女儿在江岸区球场街居住,拆迁后不知下落。
  2013年12月20日,几经周折,四新派出所民警到重庆找到老人的儿子。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儿子回汉偷偷看了父亲,但代表兄妹三人出具了书面声明,要求与老人脱离关系,老人今后一切与他们3人无关。老人的儿子痛心地对社区干部说:“当年父亲狠心地抛弃了我们,让我们过着非常艰苦的童年,因而我们没有义务赡养他。”
  四新派出所又多次寻找其两个女儿,但一直联系不上。
  老人无奈起诉一子二女
  无论输赢都将有去处
  日前,四新管委会与四新司法所取得联系,为老人争取了法律援助,由律师代表老人对其子女提出起诉,要求一子二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这场官司赢了,就由其子女赡养;如果魏睦和输了,法院会宣布魏睦和与三名子女脱离关系,这样魏睦和就属于“三无”老人,就可以将老人送民政部门的公办养老院。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虽然魏睦和是个不称职的丈夫和父亲,但父子、父女关系是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脱离的,夫妻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也不会脱离。从法律上来说,魏睦和现在仍然有妻子、有子女。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十一条的规定,魏睦和现在没有劳动能力,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放弃,魏睦和的妻子、子女发表声明的行为中涉及其义务的部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刘源波希望魏睦和老人的子女能够念及血浓于水,原谅魏睦和的过错,承担起子女应尽的义务。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4-01/15/content_52801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