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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长江日报》:《收房拿钥匙先交一年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4-01-17 9:39:00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汪文汉  

  收房拿钥匙先交一年物业费
  市房管局:严禁开发商交房捆绑收物业费
  本报讯(记者汪文汉)业主去收房时,被告知要预缴一年的物业费,否则就不给钥匙,并且物业费每平方米提价至1.95元。知音半岛小区业主郭根杰对开发商的做法十分恼火。
  郭根杰介绍,两年前他购买了武汉鸿广投资有限公司开发,位于蔡甸区的知音半岛小区一套面积为103平方米的住房,房价为每平方米5096元,双方约定2013年12月28日交房。2013年12月底,他来收房时,售楼部出具了一个交房清单,其中有一条就是交纳一年的物业费,否则就不给钥匙。更让郭根杰感觉离谱的是,当时购房时售楼人员曾告知每平方米物业费在1.6元以内,收房时却变成了1.95元,且之前开发商业也并没有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3日,记者来到知音半岛小区售楼部,遇到类似郭先生情况的业主前来投诉。
  武汉鸿广物业公司知音半岛管理处万姓工作人员称,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操作,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前期物业费不好收。
  记者咨询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该处负责人称,开发商交房时搭车收取物业费违反相关规定,房管局已经下达通知,明令禁止交房时捆绑收物业费。知音半岛小区这种做法属于交房程序不对,他们已经责令蔡甸房管局查处。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开发商此举属于合同的不当履行,业主可到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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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若无协议需执行政府指导价
  据介绍,由物业费分前期和后期两种。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开发商和物业方共同制定。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1.2元/平方米,可上浮20%。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费可由委员会和物业协商决定。
  一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都会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会明确物业费收取标准,若无,就按照指导价执行。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4-01/17/content_52812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