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日《武汉晨报》:《女孩聚会醉死 酒店也有责?》
发布时间:2014-03-03 9:25:16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贾雪梅
女孩聚会醉死 酒店也有责?
晨报律师QQ群百余律师热议3小时
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朱元斌
23岁女孩与网友聚会,在餐馆中喝下一斤多白酒,醉后入住一家酒店,半夜突发异常情况不幸死亡。事后,女孩的家人去酒店闹事。近日,经调解,酒店给付抚慰金8万元,参与聚会者也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偿。酒店需要对女孩之死负责吗?昨日,该案件“引爆”晨报律师QQ群217339880,百位律师观点不一,热议3小时。
女子醉酒死亡
1月底,23岁的女孩小柳与4个网友到一餐馆聚会,小柳一人饮下一斤多白酒,被网友小姣等送到一酒店入住。凌晨3时许,小柳情况异常,小娇拨打120,急救车赶到时小柳已死亡,法医鉴定为“醉酒致死”。
小柳父母痛失爱女,其亲友数十人围堵该酒店,向该酒店及4网友索赔。2月10日,当地司法所召集酒店负责人与小柳父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酒店给付抚慰金8万元。随后,在司法所调解下,小柳父母与4名聚会者也达成补偿协议。
酒店是否该担责?
昨日上午,该案件在晨报律师群中引发热议,百位律师聚焦“酒店是否有责”热议3小时。
酒店无责,无需赔偿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王睿、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洪长华、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向楠楠等多位律师解释:《侵权责任法》规定酒店负有安全责任义务,但这种义务不是监护责任,而是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与基本的安全保障,在发生意外时有效组织撤离或疏散,并积极联系医院、消防、公安部门等实施救援。
本案中,小柳醉酒后入住酒店,且有朋友陪伴。小柳的朋友发现其面临生命危险时呼叫救护车,酒店没有违规操作,无需担责。至于酒店为息事宁人支付抚慰金,那是双方合议的产物。
未尽到“注意义务”酒店承担过失责任
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丁嫣、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吕群山、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秀菊等多位律师认为,小柳入住酒店后,即与酒店形成住宿、保管、服务等内容的混合合同关系。
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应当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与基本的安全保障,还包括要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在小柳醉酒入住酒店,其身体可能出现突发情况时,酒店应尽最大之谨慎注意义务,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防止小柳遭受人身损害,如及时报警并通知小柳的家人,以及派人对小柳提供必要的照顾与保护义务等。但本案中,酒店显然没尽到义务及时扭转悲剧的发生,应对小柳的死亡承担过失责任。
当然,小柳作为成年人冒险过量饮酒,最终造成醉酒死亡,她自己负有主要责任;而她的同伴也应按组织者和同饮者等情形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向其父母支付相应的补偿。
媒体报道来源:http://whcb.cjn.cn/html/2014-03/03/content_52948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