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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日《长江商报》:《生意伙伴赖账4年 被判多赔3万元利息》

发布时间:2014-03-20 9:41:22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璟  

  生意伙伴赖账4年 被判多赔3万元利息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拖欠厂家货款,每次催讨就给一点,合作多年的伙伴因一方耍赖最终撕破脸。近日,因被告缺席诉讼,法院判令其支付全部欠款及违约利息。
  张先生是武汉某线缆公司老板,和常州一汽车附件公司有多年生意往来,近年来,该公司经常收了货却不按时打款,张先生不得不派业务员上门催款。
  截止2010年1月,常州汽车附件公司共欠下12.3万余元货款,线缆公司决定停止供货。3月12日,对方支付5万元货款并表示,双方合作多年,希望能宽限通融一下。5天后,在该公司负责人恳请下,张先生又发去价值8000余元的货物,但对方从此停止支付欠款。
  2011年12月,在张先生的多次催讨下,常州汽车附件公司承诺年内支付3万余元,其余欠款于2012年4月底付清。但转眼到了2013年底,这位“老朋友”不仅仍分文未还,还将上门催债的线缆公司员工拒之门外。
  无奈之下,2013年12月,张先生向对方公司所在地江苏金坛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常州汽车附件公司支付欠款8.1万余元及2010年5月以来按每月1%计算的利息。
  庭审当日,被告未到庭参与答辩。法院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买卖合同及对账单,最终作出缺席判决,支持张先生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即汽车附件公司支付8.1万余元欠款和3.7万余元利息。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军介绍,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被告公司没有按约支付货款,故应按《合同法》支付欠款及利息。但对方不到庭参加诉讼,无异于放弃自己的答辩权力。
  媒体报道来源: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4/03/472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