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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0日《长江日报》:《街头“绑架”原为解救传销者》

发布时间:2014-04-10 12:11:49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岳源  

  街头“绑架”原为解救传销者
  律师:反传销志愿者虽出于好心但方法欠妥
  本报讯(记者岳源 通讯员黄娟)前日上午,家住青山园林路绿景花园的黄先生受了惊:在自家小区门口,看到小儿子黄涛(化名)被陌生人强行拉上轿车带走,报警称儿子遭到绑架,警方调查却发现,黄涛沉迷传销,“绑架者”为反传销志愿者,是黄涛的哥哥请来的“救兵”。昨日,黄涛在志愿者劝说下幡然悔悟,承诺不再接触传销,与大哥返回四川老家。
  前日上午9时40分许,黄先生被邻居告知,小儿子在小区门口与多人发生冲突。寻声下楼,看到黄涛正与几名陌生人扭打,旁边停着1辆四川牌照驾车。黄先生呼喊着冲上去,儿子却被几人强行拉上轿车。随后报警称,儿子被陌生人绑架带走。
  钢都花园派出所民警赶来调查。通过沿路探头,在青山某宾馆门前发现这辆四川籍轿车,并在一间房里发现黄涛和6名陌生人,以及黄涛的大哥。
  调查发现,这6人是黄涛的大哥请来的反传销协会志愿者,受其嘱托从北京、黑龙江等地到汉,希望能给黄涛“反洗脑”。
  据了解,黄涛老家四川,此前家有4人沉迷传销,掏空家中30万积蓄。大哥醒悟,但黄涛和父亲仍执迷不悟,目前租住在青山。大哥此前已2次请志愿者到汉试图解救,都被拒绝,无奈之下采取蹲守方式,堵截黄涛,才起冲突。协会成员陈长贵说,父亲知道他们是来解救黄涛的,但被传销人员蛊惑,报警谎称绑架。
  真相大白,民警教育反传销志愿者,其行为虽出于好心,但方法欠妥。
  链接>>> 反传销协会——
  没有合法身份  收取求助者差旅费
  此次来营救黄涛的,是他大哥请来的反传销协会志愿者。协会成员自述,从2009年成立以来,他们一直通过劝导的方式挽救全国各地的传销人员,仅向求助者收取差旅费,至今也没能取得一个合法身份。
  黑龙江人陈长贵负责此次解救,他说,协会是一家自发组织的民间机构,成立于2009年,总部在北京,目前专职人员有20人,兼职人员上百,有男有女,来自全国各地,大多有过传销经历,醒悟后走到一起,希望解救更多受骗的人。
  陈长贵说,自己的工作是劝导,通过亲身经历和真实案例,给传销人员“反洗脑”。他介绍,一般情况下,接到求助电话后,志愿者会赶到当地,与家人一起劝说传销人员。或与公安机关联系,去传销窝点现场解救。
  他告诉记者,这次来汉是应黄涛的大哥之请。但此次解救情况特殊,黄父早已知道他们来意,且自身也沉迷传销,不愿当面交流,只好蹲点堵截,“这种强制手段绝对不是好办法,极少出现”。
  据介绍,每次解救除来回路费和住宿费外,志愿者们不收取其他费用,协会日常运营靠社会捐款勉强维持。
  陈长贵说,协会仍然生存在灰色地带。虽然很多地方的警方、民政部门支持他们反传销,帮助他们的解救和劝说行动,但从2009年成立至今,未能在民政部取得注册备案,还是个“非法”组织,也曾被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等部门“不待见”。
  昨日下午,处理完黄涛的事情,他们马不停蹄驱车前往河南,应邀解救下一位被困传销者。
  律师说法>>> 强行解救是否妥当?
  律师:动机虽善 但行为过激
  为解救传销者就强行将人带上车是否妥当?律师表示,志愿者虽然出于好心,但强行拖人上车的行为有些过激,不是最佳方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吕群山律师认为,志愿者的行为可被认为是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执法权,而这种权力只能由国家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民众不能擅自行使。志愿者与黄涛发生冲突后将其强行带上车,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有越俎代庖之嫌。但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动机良好,警方可以不予追究,口头警告即可。
  律师建议,遇到类似情况,最佳办法是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配合警方开展解救行动。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4-04/10/content_53082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