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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日《武汉晨报》:《分手男友协议赔20万青春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4-06-03 9:08:23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贾雪梅 陈龙  

  分手男友协议赔20万青春损失费
  付了5万想反悔,律师认为他该赔
  本报讯(记者贾雪梅 实习生陈龙)与前男友分手时约定的20万元青春损失费只拿到5万元,前男友拒付余下15万元。昨日,汪小姐咨询晨报律师团:“我起诉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现年27岁的汪小姐相貌清秀,上大学时与相貌英俊、家境富裕的蒋先生相恋,大学毕业后两人即同居。去年6月,蒋因家人反对决定分手。汪小姐自称曾3次为蒋堕胎、蒋承认耽误汪的青春,双方自愿达成“友好分手协议”:蒋先生自愿向汪小姐支付20万元青春损失费,签订协议时先付5万元,剩余15万元半年后一次性付清。
  当时,汪小姐觉得蒋先生有情有义,双方不枉相爱一场。但10个月都过去了,蒋先生一直未支付15万元余款。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法律上并无青春损失费这个赔偿项目,一般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但这并不表示该费用就一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本案中,蒋、汪已达成分手协议,蒋同意支付汪小姐20万元青春损失费,且已先支付5万元。如果蒋先生无法举证签订协议时汪小姐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事由,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青春损失费只是赔偿费用的一种称谓而已,该费用是合法的,应该得到法律支持。
  媒体报道来源:http://whcb.cjn.cn/html/2014-06/03/content_53311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