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媒体报道 >> 2014年11月14日《长江日报》:《15个公共车位租给整形医院专用》

2014年11月14日《长江日报》:《15个公共车位租给整形医院专用》

发布时间:2014-11-14 13:00:17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汪洋  

  建设大道边有空车位却不让停
  15个公共车位租给整形医院专用
  昨日,汉口建设大道西北湖附近停车位十分紧张,不少车辆违停路旁,伽美医疗美容医院门口空着不少车位,却不让社会车辆停放 记者刘斌 摄
  本报讯(记者汪洋)“建设大道上的伽美医疗美容医院,把门口非机动车道上的15个停车位承租下来,当作自家停车场。这些车位时常有大量空余,却不允许其他车辆停靠。”近日,读者刘先生致电本报,称该医院占用了公共停车位还理直气壮,希望相关部门管一管。
  12日10时,记者驾车从建设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发现沿路的非机动车道上,停车位大多已停满车辆,唯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门口还有10多个车位空着。记者下车移开停车桩,准备停进去,突然跑过来一名保安进行阻止,并询问记者是否是这家整形医院的客户。记者回答并非客户。保安称,门口15个停车位已被医院租下,只允许医院职工和客户使用。
  “明明是公共停车位,为何不能停?”记者表示不信,坚持要停车,并询问是哪个部门批准出租的。一番争执之后,保安回到医院拿出一份《道路泊位租赁协议书》。
  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上甲方为“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伽美医疗美容医院”。双方协定:甲方将建设大道劲松巷起的15个道路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每个泊位每天租金22元,月租金为15个×22元/天×30天=9900元。记者将协议书拍照后离开。
  昨日,记者拨打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举报投诉电话反映情况。一名邓姓工作人员回复称,单位或个人若申请过专用泊位,并按规定缴纳了费用,则具有优先使用权,伽美医疗美容医院出具的《道路泊位租赁协议书》合乎相关规定。
  这名工作人员还介绍说,从2011年10月20日起,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便不再从事机动车道路停车经营性收费工作,而是变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认为,租赁是一种经营行为,收取的租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以此造成了城市公共停车位排他使用,进一步加剧了城市“停车难”,侵犯了他人对公共资源的平等使用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4-11/14/content_53886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