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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4日《工人日报》:《【本周聚焦】微商何以沦为传销工具?》

发布时间:2014-12-15 8:49:36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兰德华  

  【本周聚焦】微商何以沦为传销工具?
  《工人日报》(2014年12月14日 02版)□本报记者 兰德华
  公安部:微信“点灯”实为网络传销 供图/CFP
  “微商”,随着微信这款网络社交媒体的兴起,被业界成为继淘宝之后又一次营销模式的颠覆性变革。是的,刷朋友圈,各种熟人开始代购或者销售各类产品,微商成了一种无孔不入的社交营销的存在。从之前微商热衷的面膜,到现在几乎所有的日常生活用品:化妆品、服装、包包、首饰、零食……然而,微商在造福“草根”利用微信、陌陌等社交服务平台谋生和补贴家用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诟病。像微信这等拥有8亿多用户的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其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都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而其中,网络传销,往往穿上了“微商”的“马甲”,可能就在你我的“朋友圈”里招摇过市。
  传销无孔不入
  在北京某家企业做行政工作的刘娇娇,曾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今年11月上旬,某天下班后,忙了一天的她习惯性地打开微信,这时“附近的人”弹出一个好友添加申请。“我看对方头像是一个带着眼镜的学生模样的斯文姑娘,也就没多想于是同意了添加。”她说,后来姑娘多次主动和她聊天,谈生活、谈工作也没发现什么异常。“差不多过了一两周,姑娘约我在一家咖啡馆见面,说出门在外一个人很少有朋友,就当认个姐姐啦,我开始有些犹豫,后来想也没什么,就同意了。”见面后,对方一直很“热忱”地嘘寒问暖。“说实话,当时我还挺感动,但后来她开始和我讲她的工作,说她是微商,在做一个养生产品,公司周六有一个联谊活动希望我能参加”,刘娇娇说,这时她开始有一点不祥的预感,觉得这姑娘接触自己可能是有其他目的。果然,等到了这位微友的所谓公司的联谊活动现场,她才恍然大悟,姑娘可能是搞传销的。“会场很多人,开始是一些简单的表演活动,后来是她们‘老总’开始针对产品给到会的‘学生’洗脑,说代理她们的产品如何如何之好,教学员如何如何能快速致富之类话,一看就是传销洗脑那一套。”后来,她借机说接个电话,逃离开了现场。
  然而,诸如此类利用微信加熟人、附近的人、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等,开展宣传、招收代理的“微商”十分常见,不否认多数的微商是正当的直销产品,但不少却借此更加隐蔽的方式,以微商之名,行传销之实。
  早在2014年3月,媒体就曾爆出“南京微信传销诈骗第一案”,该非法传销团伙就是利用微信发出邀请,召开“微信营销”推广会议,然后借机给与会者洗脑并发展下线,并要求会员交纳数万元的会费,借此敛财,涉案金额多达700多万元。
  营销还是传销
  如果说上述案例是赤裸裸的微信非法传销行为,那么有些微商的营销行为则在直销与传销之间显得暧昧不清。
  “华东区,华南区,代理招募已经结束,就剩下几个名额了,赶紧加入吧姐妹们,我是带你们赚钱的,不是拉你们去贩毒啊!女人要有改变一生的事业!”诸如此类朋友圈招募代理时哗众取宠的广告语并不少见,然而陷阱同在。
  从事代购韩国化妆品生意两年多的“微商”徐女士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里的各种代购和招聘代理鱼龙混杂,不知内情的人很容易被骗。“我刚开始做微商的时候,就是看了微信里有人招美瞳微商代理,说是免费代理,但需要在对方规定的价位试进一批货,结果货到手后卖不出去,本来说好的退货结果对方各种推脱,最后砸在手里3万多元存货。”而更令她生气的是,对方一再“开导”说要继续发展下级代理才能发财。“这不是叫我继续骗别人嘛。”她说。
  知情人士曾先生透露,诸如以商品代理为噱头,先鼓吹自己产品如何如何好,比如自己的产品为某某明星同款,且无毒副作用,然后吸引代理者花高价进货尝试,而事后不退货并鼓励你继续发展下线找其他的代理,基本都有涉嫌欺骗客户,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传销行为。他说:“在微信朋友圈经常晒单,晒销售数量,晒用户好评,晒销售业绩月入几万的,有不少就是以发展代理为盈利模式的微信传销。”
  而做微信代购生意快一年的小袁则告诉记者:“我就说嘛,人家微商做的那么牛,动不动就过万,自己做的这么辛苦,咋就没那么高的收益呢,后来才知道很多都是为了骗客户做代理,是一些所谓的微商自导自演的骗人的把戏。”
  如何依法规范
  针对微信等移动社交平台兴起的朋友圈营销模式,是目前监管的一块真空地带,使得传销这样的不法行为更加隐蔽,且有机可乘。
  北京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利用微信平台摇一摇的功能,或者附近人的功能,可以加入陌生人,利用微信平台进行拉人头进行传销,形式比较特殊,一般没有固定的聚集地点,流动性非常大,隐蔽性也非常大,为执法带来难度。”
  而有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互联网时代,信息交互孕育着无穷商机,微信朋友圈凭借门槛低、成本少、信任度高、传播快等优势,正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青睐。然而,因其缺乏评价机制、信用担保、监管法规等,也正成为山寨商品、钓鱼网站、网络传销的“温床”。
  武汉朋来律师事务所张瑞华律师说:“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平台,因缺少约束机制,比普通的网站购物更加难以管理。”她表示,在微信上卖商品并不需要正式的和复杂的手续,因而消费者的维权变得没有保障,同时微信营销以及微商的经营活动,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对于正常的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多依赖微商的个人诚信和自律,而对于疑似传销行为,则只能靠加强宣传和用户的警惕。但同时她表示,微信服务商作为服务提供者理应肩负相应的保护用户相关安全的责任,例如加强监管,限制微信公众账号引导式分享,限制微信好友上限,加强举报处理,对被举报账号进行封号等。
  媒体报道来源: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grrb/2014_12/14/GR02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