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长江日报》:《律师团出手省去18万“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5-11-16 10:13:35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耿珊珊
到期3个多月没退押金 租户“狮子大开口”
律师团出手省去18万“违约金”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租了一年的写字楼,到期后押金拖了快4个月没退,租户开口竟要18万违约金!近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接受此案,帮被告省去18万“违约金”。
去年4月,武汉某公司租用北京一家公司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一近700平方米写字楼办公。双方约定:每月租金3万元,租期从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其中,首个月免租金,押金3万元;到期后,租赁方要退还押金,否则每日支付押金的5%作为滞纳金。
随后1年内,武汉某公司分5次付完了房租,并交了3万押金。今年4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租1个月。岂料,被告到今年8月下旬,拖了快4个月还没退还押金。
武汉某公司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租赁方没有如期退还押金,理应按照每日押金5%赔偿违约金,算下来共有18万余元。北京该公司则认为,没有按期退还押金是有原因的,并非有心之举,当时公司管理人员正在出差,账目无法核实。
一怒之下,武汉某公司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万违约金。公益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隆万花代理被告接手此案。
隆万花律师当即要求被告退还了3万押金。她认为,原告主张的18万违约金,实际上是指双方约定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通常是指行政管理中罚金,不是民事责任形式,和违约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8万违约金的说法不成立。
同时,被告因自身过错没有按期退还押金,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予以适当减少。
10月中旬,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退还3万押金,并支付1400元违约金。
公益律师团
武汉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办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5-11/16/content_54878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