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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0日《长江日报》:《业主集体反对 提示被宣布作废》

发布时间:2015-12-21 16:25:18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汪洋  

  物业私自涨停车月卡费达三倍
  业主集体反对 提示被宣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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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表示,小区停车位收费是一种市场行为,但物价部门有指导价格,物业公司涨价不应该超过合理区间。即便是涨价,也应该找物价部门核准,并与业主协商一致,单方面涨价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小区物业停车涨费的提示王先生供图
  本报讯(记者汪洋)昨日,家住新世界恒大华府小区的王先生向长江日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计划单方面将第二张月卡的车位租位费提高三倍,遭到业主们集体反对。
  王先生说,小区物业近期张贴了一份《温馨提示》,准备将小区停车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停车收费将从2016年1月1日作一定调整。记者看到,《温馨提示》对月卡车位、自购停车位地下车库以及临时卡车位等类别的停车收费都作了规定。
  “每月我们都需要交停车服务费和租位费两部分。与之前相比,每月96元的停车服务费没有变,但业主的家庭中若有两辆车,则第二辆车办月卡的租位费提高到每月904元。同时,临时卡车位24小时内收费封顶上涨到50元。”王先生说,他于2013年入住该小区,此前的收费模式一直是月卡车位每月租位费304元,也未听说过第二辆车办月卡需要阶梯收费。临时卡车位,每天的收费10元封顶。
  小区多位业主表示,涨价之前应该征求全体业主的同意,且收费金额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委会,正在筹建中”。
  小区物业经理孙先生介绍说,此次并非涨价,而是从成本上考虑,准备收取场地租赁费,称之前只收取了停泊服务费。记者询问收费是否得到物价部门的批复,孙先生表示,因未与业主达成一致,下午已宣布此前的涨价提示作废,停车费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媒体报道来源:http://e.cjn.cn/cjrb/html/2015-12/20/content_54965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