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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楚天金报》:《夫妻起诉离婚 都“不想要”房子》

发布时间:2015-12-29 17:16:56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李光正  

  夫妻起诉离婚 都“不想要”房子
  律师:房价快速增长的可能性变小,离婚要货币补偿的情况会增多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程勇、梁学东)一对夫妻打官司离婚,都不想要婚前购买的价值百万元的房屋,但他们也不愿出拍卖费将其卖掉分钱。记者昨悉,法院考虑到房屋登记在男方曹某名下,将其判给曹某,由他赔偿女方杨某40多万元。
  2012年,31岁的杨某通过婚介网认识了38岁的曹某,2014年初与曹某登记结婚。婚前半年多,杨某拿出30多万元首付款,曹某承担贷款80多万元(其中50万元是公积金贷款),以曹某名义买了雄楚大道旁一小区房屋。
  两人婚后经常吵架,多次提出离婚。杨某称,曹某还动手打过她,并到自己父母家闹事。据此,杨某提出离婚。曹某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分歧较大,双方都不愿要那套房屋,只想要货币补偿。
  杨某起诉到法院,曹某表示,为买房损失了公积金优惠贷款16万元以上,且为该房支付房款5.9万余元,希望法院判杨某持有房产、承担贷款还款,并赔偿自己20余万元。
  杨某的代理律师提出,房产登记在曹某名下,将其判给曹某,由曹某补偿杨某,较为合理。这样不仅省去过户等手续,也不会给曹某造成“公积金优惠贷款”的损失。另外,杨某提出不愿拍卖房屋,因拍卖时间不确定,且拍卖费较高,还有拍卖价较低的风险。
  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房屋由曹某持有,曹某赔偿给杨某首付款及其他款项共42万余元。
  对此,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雪纯表示,以前很多离婚案件中,双方都想要房子。由于现在房屋价格快速增长的可能性变小,以后可能会出现更多“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情形。在本案中,虽然“拍卖房子后分钱”也可以解决问题,但会产生拍卖费,且耗时耗力。“一方得房子、给另一方补偿”是既没有损失又高效的方法。
  媒体报道来源: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51229/ctjb2815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