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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楚天金报》:《1380元的玉镯托运损坏 快递公司只肯赔45元》

发布时间:2016-02-19 12:36:37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张艳  

  1380元的玉镯托运损坏 快递公司只肯赔45元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张艳)昨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于去年底通过申通快递托运一只手镯到云南,没想到途中手镯被弄碎了。花1380元买的手镯,快递公司只承认赔偿运费的3倍,仅45元。
  李女士介绍,这只翡翠手镯是去年她到西双版纳旅游时买的,后来与店家协商好更换一只,这才花15元快递费,通过一家申通快递公司寄出。
  手镯寄出一周后,李女士意外得知手镯在运输途中损坏,云南店家拒收,手镯又被寄回发件地。李女士称,手镯寄出时明明是好的,她还告知快递方里面是什么物品,但快递方并未提醒自己保价。
  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两张单据,一张是申通快递的寄件单,另一张是云南西双版纳中缅翡翠城的电脑发票,证实手镯的购买价格为1380元。李女士称,事发后与申通快递协商多次,对方只同意赔偿3倍运费,仅45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青山建设新村的这家申通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收快递时并未开盒检查,所以也不能确定手镯是何时损坏的。
  记者与申通总公司取得联系,客服人员证实,李女士的手镯确系在运输中转途中损坏,但根据公司的赔偿规定,破损件只能按照快递费的3倍赔偿,也就是45元;只有物品丢失了才照原价赔偿。经过协商,申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李女士的损失做进一步核对,为其争取更高的赔偿金。
  对此,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表示,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快递物品丢失、损坏并无明确赔偿标准,赔偿金额也多由快递公司自行制定。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有义务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手镯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快递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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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来源: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60219/ctjb2845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