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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2日《武汉晚报》:《小区开车不慎轧死宠物狗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6-02-22 13:04:12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万勤  

  小区开车不慎轧死宠物狗遭索赔
  经民警调解赔了1800元 律师认为可由保险公司理赔
  本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鹏程)一家三口高高兴兴到亲戚家拜年,不慎轧死一条宠物犬。狗的女主人伤心不已,经过警察的调解,最终双方以赔偿1800元解决。很多司机并不知道,只要是购买了保险,轧死狗其实是可以获赔的,但到底该如何赔呢?
  2月20日上午11点33分,江夏纸坊派出所接报警称:在纸坊大街中建龙城小区大门口,一辆私家车将一条宠物狗轧死,请民警调解处理。民警汤勇强赶赴现场,只见一辆咖啡色大众轿车的右轮下躺着一只黑白相间的小狗,一妇女对着小狗伤心哭泣。
  报警人是61岁的刘婆婆与老伴,他们从汉口到纸坊给朋友拜年,当时是儿子开车。由于是第一次到纸坊路况不熟,进小区时见是一个大陡坡,儿子遂加速抢坡,谁知刚冲上坡进小区大门,突然斜冲出一只小狗,避让不及,小狗当场毙命车轮下。
  女主人詹某说,这是一只养了半年的多吉宠物犬,当时用铁链拴着在小区遛了一圈,准备上楼回家时,孰料小狗挣脱链子从楼道里蹿了出来。
  见詹某哭得十分伤心,刘婆婆一家人主动提出赔偿,詹某要求赔偿一条一模一样的犬,如果不能,就赔偿宠物狗的饲料费、人工费、免疫费等共4000元,这让刘婆婆和出警民警十分为难。詹某的老公闻讯赶到现场,要求妻子适当作出让步,让他人好走亲戚。民警趁热打铁,历经40分钟的反复调解劝导,最后双方达成赔偿1800元的协议。
  在此民警提醒,居民在小区遛狗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宠物,做到狗不离绳,绳不离人。开车在小区行驶时车主一定要加倍小心行驶,时刻注意留意四周,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项检认为:宠物狗也是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把他人的宠物撞死了就是给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应该先由交强险来赔,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来赔偿。
  他认为通过调解对双方都有利,如果通过诉讼解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狗的主人需要对狗的价值(也就是其损失)进行举证,法院会根据市场价来确定相关损失。
  媒体报道来源:http://whwb.cjn.cn/html/2016-02/22/content_55111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