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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长江日报》:《女工被砸手腕骨折 未签合同包工头不愿负责》

发布时间:2016-04-08 16:23:52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汪洋 金欣  

  女工被砸手腕骨折 未签合同包工头不愿负责
  本报公益律师将帮忙“讨说法”
  本报讯(记者汪洋 实习生金欣)昨日,读者雷师傅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投诉,妻子刘女士在江夏区一工地做临工,妻子被倒塌的活动架打倒,右手腕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工地承包方不闻不问。
  昨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在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骨科病房见到受伤的刘女士,她的右手腕打着石膏,缠着纱布。主治医师介绍说,刘女士的情况属于粉碎性骨折,医院为她做了外部固定,但仍容易引起断骨错位,建议进行手术。“手术费用大约2万元,需要两三个月时间才能恢复”。
  听闻此言,刘女士夫妇不禁眉头紧锁:“家里2个孩子正是用钱的时候,出了事施工方又不闻不问,2万元的手术费难以承受。”
  刘女士说,九全嘉国际购物广场即将完工,需要雇佣几名工人粉刷一楼的墙壁。3天前,经一名工友介绍,夫妻2人上了岗,都做小工,与包工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6日上午10时许,粉刷墙壁的师傅完工后,夫妻2人上前拆卸活动架。“不知道怎么回事,架子突然倒向我,把我打倒在地。我忙用手撑向地面,一根钢管砸在我的手臂上,顿时一阵钻心的疼”。
  发现妻子手腕处骨头明显错位,雷师傅赶紧将她送到医院。“安顿好后,我与施工方联系,但工程是层层分包的,打了几个电话,都说不归自己负责”。
  长江日报记者随后与雷师傅来到九全嘉国际购物广场,发现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少数工人正进行收尾工作。记者与雷师傅在附近寻找打听,没找到工地负责人。雷师傅说,上班第一天,一名董姓男子给他们指派了任务,并说明了工价。“出事后给他打电话,他说不归自己管,让我找一名姓孙的负责人,但此人也说管不着”。
  记者分别拨通上述2人电话。董姓男子称,刘女士做工时受了伤不假,但她是其工友介绍来工作的,自己并不认识这对夫妻。而孙姓男子则称,自己对此事不知情。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评说:刘女士与包工头之间若是签订了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作工伤认定;若是短期雇佣关系无劳动合同,则可以自行取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之后,通过司法途径获取赔偿。
  吕律师说,他经手了不少类似案例。因无劳动合同,一些项目又是层层承包,出了安全事故之后,责任人相互推诿,但一般至少会前往医院关心慰问,“不露面的情况很少见”。吕律师称,发工资的承包人应负直接责任,若此人避而不见,也可找总的承包商索赔。吕律师表示,可帮助刘女士取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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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6-04/08/content_55220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