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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6日《长江日报》:《天花板掉下老鼠吓坏食客》

发布时间:2016-05-06 18:43:20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汪洋  

  天花板掉下老鼠吓坏食客
  餐厅方面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本报讯(记者汪洋)彭女士在新华路上的常青麦香园餐厅就餐,突然天花板上掉下来一只活老鼠,彭女士吓得不轻,并送医治疗。彭女士称,事发当日,餐厅负责人对此事不闻不问,目前也拒绝支付医药费。
  昨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与彭女士来到该餐厅。彭女士讲述说,5月1日中午,她和男友到该餐厅吃饭,突然天花板上掉下来一只肥硕的老鼠,正好落在彭女士面前的桌子上,她当即吓得跳了起来。
  “老鼠掉下来之后在桌子上爬来爬去的,我受到过度惊吓,双手不由自主地抽搐,全身发抖出冷汗。”彭女士说,餐厅一位女员工拦了一辆车,将她送到市十一医院检查。彭女士展示的病历本上写着,现病史:受老鼠惊吓后哭闹,伴全身麻木。门诊收费票据显示,治疗花费400多元。
  彭女士说,进医院后,餐厅负责人未来探望,是她自己支付了治疗费用。当日晚上,彭女士主动打电话给餐厅负责人,对方提出次日上午10时在事发餐厅商讨此事。“2日早上,我到餐厅后却没见到他们负责人。只收到对方的短信说,公司临时有事需要处理,改日再来看望。”彭女士认为,对方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3日上午,按照约定,彭女士再次来到事发餐厅,工商、公安部门也在现场参与了调解。餐厅李姓负责人和公司法务解释说,彭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惊吓没有单独的精神损失赔偿,彭女士的描述属于主观臆断。”二人表示,目前公司可提供一到两百元的会员卡作为道歉补偿,不承担治疗费用。
  记者提出察看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公司法务称,餐厅安装的是红外监控,白天无法察看。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评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餐厅有责任和义务保障顾客的就餐环境和人身安全。彭女士在该餐厅就餐时发生此事,与餐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餐厅应按照正常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媒体报道来源:http://cjrb.cjn.cn/html/2016-05/06/content_55286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