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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湖北日报》:《“小区家长”怎样才能真正到位》

发布时间:2016-05-30 19:32:18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汤炜玮 胡弦  

  “小区家长”怎样才能真正到位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汤炜玮 胡弦
  “小区这么多家庭,众口难调,业委会这个活吃力不讨好。”“我们是兼职,没有实权,怎么与物业抗衡?”
  ……
  通过近期走访,记者发现,业委会主任的工作很不好做。原因何在?
  根据规定,业委会代表业主,负责公开选聘物业企业,督促物业管理小区,并对维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要及时了解业主诉求,调解物业与业主纠纷等。
  武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许多物业公司长期独立管理小区,已由“管家”发展为“东家”。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觉醒、业委会的成立,如同给物业增加了一位“婆婆”,由此产生了不少“婆媳矛盾”。
  同时,部分业委会自身还存在人员参差不齐、发展不协调、运行不理想、“四资移交”(即小区公共资料、资源、资产、资金)滞后等问题。“全国都没有模板,业委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位负责人坦陈。
  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去年,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成了自家小区——万科金域蓝湾的业委会主任。通过亲身经历,他认为,业委会的工作不仅是为居民服务,更是一次难能可贵的基层民主实践,是创新基层治理的良好途径。因此,业委会应摆正自己“小区家长”的位置,在多项事务中敢于为业主发声。
  刘源波说,许多小区业委会并没有真正实现“四资移交”,尤其是小区的公共收益未能移交给业委会,这就直接导致了业委会的“家长”地位不明确。“这是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该有知情权。”刘源波认为,如果无法掌握小区的公共收益,业委会难以真正有效监督物业,既不管“帽子”也不管“票子”,业委会就会沦为“摆设”。
  刘源波建议,与业委会相关的政策法规应进一步细化,对实践工作才会更有指导价值。
  北京工业大学教授王国华建议,政府部门应转变社区治理理念,将业委会建设纳入基层民主建设范畴,着力构建关系明确、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社区自治新格局,激发居民参与热情,让社区真正成为广大居住者参与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的场所。
  媒体报道来源: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60530/hbrb2910039.html